Article 24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制定和调整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应当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基本养老服务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基本养老服务应当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残疾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居家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Local Regulations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