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嵌入不同规模、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和专业养老服务资源。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将符合条件的办公用房、学校、医疗机构等闲置场地、场所改造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将符合条件的集体用房等改造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