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未经评价认证擅自标注或者宣传为广州早茶传统店的,由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