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船舶进出港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海事部门等报告进出港信息。

公安机关和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海事部门等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和人员信息共享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