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

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开发智能网联车辆相关保险产品。

鼓励智能网联车辆相关企业、社会组织等联合设立社会风险基金,对智能网联车辆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因责任难以认定等原因不能及时得到赔偿的当事人,先予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