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业主转让物业专有部分的,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物业费支付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