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业主大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业主大会决定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临时会议未按照规定召开的,物业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业主委员会限期组织召开。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