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和区(县、市)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数据应用及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数据应用及其管理相关工作。
市和区(县、市)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培育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群,引导企业提升数据资源化、产品化能力,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数字产业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市和区(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数据资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市和区(县、市)科学技术部门负责推动数字技术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市和区(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国有数据企业建立、运营、绩效管理等机制创新,提升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化创新运营能力。
市和区(县、市)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数据应用促进及其相关工作。
市网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应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