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提高科技领域数据汇聚整合和开发利用水平,推动数据支撑和服务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提升协同创新能力。
市和区(县、市)科学技术、数据、数字经济等部门应当支持企业开展数据加密、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数据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和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加强数据产学研用协作,推动建设数据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打造数据产业创新联合体。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