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数据产业培育发展相关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引导数据要素高效应用,推动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的数据产业生态体系。
市和区(县、市)发展和改革、数字经济、数据等部门应当建立数据企业培育库,制定针对性政策措施,分类培育算力设施、采集汇聚、标注治理、应用开发、流通交易、安全服务等数据企业。
市和区(县、市)数字经济、数据等部门应当支持搭建生态孵化平台,加快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和引领型专业服务机构,引导创新型中小数据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推动数据产业发展。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资产、项目、产业合作等方式,新设数据业务相关企业。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