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健全数据流通交易相关标准、规则,推动数据流通、数据交易、权益登记等平台互联互认,建立公平开放、一体化协同发展的数据流通交易体系。

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依法开展数据加工,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展数据交易,促进数据流通使用。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探索非公共数据应用分享收益新模式,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收益”原则保护数据应用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