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本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实行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实行有条件有偿使用。

鼓励企业等法人组织参与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市和区(县、市)数据主管部门可以授权符合规定安全条件的法人组织运营公共数据,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授权运营单位应当根据授权运营协议要求,规范运营行为,落实国家、省有关政府指导定价管理规定,面向市场公平、公开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不得超越授权范围使用数据。

市和区(县、市)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实施日常管理,指导监督授权运营单位依法经营。

市数据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的具体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