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在遗产区、缓冲区以及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翻建农村村民住宅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和余杭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根据良渚古城遗址相关规划要求,编制农村村民建房片区计划,建立农村村民建房分类分批集中申报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因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和遗产(文物)影响评估,所需费用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补偿。

良渚古城遗址保护区域内农村村民住宅的建筑风貌、高度、体量和色彩等,应当与良渚古城遗址景观环境相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