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本省与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加强与国务院政务服务主管部门以及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先行先试。

本省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拓展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打造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最佳体验地。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