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120”急救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统一的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车载装备应当符合标准。

非“120”急救车不得喷涂“120”“院前医疗急救”“南宁急救”等急救标识。

值班“120”急救车应当专车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其从事非院前医疗急救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