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南宁急救医疗中心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市社会急救医疗的组织、指挥和调度;

(二)负责全市社会急救医疗的业务指导以及质量控制;

(三)参与重大活动急救医疗保障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四)组织开展社会急救知识普及、技能培训和急救医疗科研工作;

(五)负责社会急救医疗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