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或者判决生效后,侵权人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扰乱市场秩序的,由专利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