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省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负责处理和调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纠纷。
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市(州)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处理和调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纠纷。
对涉外、涉港澳台或者在省内有重大影响以及侵权行为地跨两个以上市(州)的专利纠纷,市(州)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可以报请省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