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火葬区内,死亡人员的遗体应由当地殡葬服务单位收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遗体收运活动。
在医疗单位死亡的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医疗单位应在12小时内通知殡葬服务单位收运遗体。
死者的遗体应就地、就近在殡仪馆火化,确需跨区域运输遗体的,其亲属应当凭运输目的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遗体接收证明联系殡仪馆运输遗体。运送遗体须用殡葬专用车。
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在本市死亡,其亲属要求将遗体运往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