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规,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Local Regulations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