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地方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