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应当分别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