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计划项目建议进行研究、论证、评估,在征求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意见后,编制立法规划和拟定立法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