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承担矛盾纠纷化解职责的单位和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平安建设主管机构予以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或者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

(二)在履行矛盾纠纷化解职责中推诿拖延的;

(三)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纠纷,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