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村(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村(居)民委员会单独建立微型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就近原则联合组建微型消防站。

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配置灭火、破拆、疏散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保养,负责本区域内初起火灾扑救,协助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安全宣传,定期对公共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护等工作,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