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禁止下列危害农村消防安全的行为:

(一)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二)将电气线路敷设在潮湿区域或者炉灶、烟囱等高温区域,或者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

(三)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或者柴草、饲料等可燃物堆放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农村消防安全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