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和权属不明、废弃或者缺漏的地下管线的补测补绘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地下管线的普查工作。

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