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对燃气经营者经营活动、服务情况、设施安全以及安全隐患整改等监督检查结果,并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燃气经营者诚信档案。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多次违法和严重违法的燃气经营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对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和抽检频次。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