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乡村旅游资源普查和发展状况调查,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文物保护等强制性规定,其主要内容纳入村庄规划。

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突出地方自然生态、历史文化、民俗风貌、特色物产等特色,加强与周边以及相关地区的旅游合作。

新建、改建、扩建乡村旅游项目应当符合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