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April 8, 2026
- In force from
- May 1, 2026
- Articles
- 20 articles
(2026年1月8日马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6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乡村旅游工作。
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乡村旅游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筹推进乡村旅游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
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林业、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旅游相关工作。
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利用农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资源发展乡村旅游。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采购乡村旅游经营者提供的职工疗休养、春游秋游等服务。
对在乡村旅游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文物保护等强制性规定,其主要内容纳入村庄规划。
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突出地方自然生态、历史文化、民俗风貌、特色物产等特色,加强与周边以及相关地区的旅游合作。
新建、改建、扩建乡村旅游项目应当符合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要求。
鼓励依托旅游风景道、景区景点、自然保护地、乡村田园、名人故居、红色文化基地以及其他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培育乡村旅游项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保护具有历史价值和地方特色的民居民宅、乡村院落等重点乡村建筑、文化文物遗存。
(一)鼓励利用自然生态、历史文化、民俗风貌、特色物产、传统村落等资源,培育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打造具有运动、休闲、娱乐、研学、住宿、餐饮等复合功能的乡村旅游集聚区;
(二)依法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出租入股等方式,推动乡村民宿产业发展;
(三)推动乡村传统文化、节庆民俗与现代旅游融合,通过丰收节、美食节、旅游节等形式,开发农业观光、实景演出、创意市集等文旅体验项目;
(四)弘扬地方饮食文化,传承地方传统美食技艺,发展农家乐、名优土特产品等经营项目,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美食品牌;
(五)鼓励利用地方历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技艺、特色物产等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文化产品和服务;
(六)支持学校、研学机构与乡村旅游经营者合作,保护利用长江文化、凌家滩文化、诗歌文化、工业文化等资源,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研学旅游项目;
(七)鼓励利用温泉地热、中医药材、森林生态等资源培育乡村健康旅游品牌,开发旅游营地、休闲运动康养项目,推动毗邻地区文旅合作,建设长三角生态文化康养地;
(八)国家和省支持培育开发的其他乡村旅游项目。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智慧旅游,加强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乡村旅游领域的应用,鼓励研发乡村旅游智能工具、设施设备,推广交互式、沉浸式等数字化旅游产品。
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建设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系统集成信息查询、景点展示、智能导览、风险预警、线上预约、服务评价等功能,向社会提供智慧旅游信息和服务。
县(区)人民政府在不改变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主要控制指标的前提下,依法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支持乡村旅游项目;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布点分散以及与其他建筑物有密切依附关系的乡村旅游配套设施用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林业部门应当建立用地用林联动审批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项目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林地定额指标,保障乡村旅游项目用地需求。
鼓励依法利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规划要求的荒山、荒坡、荒滩、废弃矿山、闲置水域、闲置用房等开发乡村旅游项目。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信贷模式,拓宽担保物范围等方式,依法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质押融资业务。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乡村旅游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乡村旅游保险覆盖面,减轻乡村旅游经营风险。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乡村旅游项目的融资增信支持,根据项目风险评估情况,提供优惠措施。
鼓励和支持各类院校开设乡村旅游相关课程,与乡村旅游经营者开展合作,建立乡村旅游人才实训基地,培养乡村旅游运营师、民宿管家、民宿职业经纪人等应用型乡村旅游专业人才。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乡村旅游经营者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优化乡村旅游项目建设、证照办理、税费减免、奖补申请等事项办理流程。
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推动乡村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倡导经营者、从业者文明诚信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