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配合快递经营企业的收寄验视工作。

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或者有特殊意义的物品的,应当就物品价值、包装及运输要求等事项作出事先声明;快递经营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或者有特殊意义的物品予以保价。

快递经营企业实际揽收快件的地址与快递运单上填写的寄件地址不一致的,应当如实记录实际揽收地址;寄件人不同意在快递运单上记录的,快递经营企业不得收寄。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