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道路交通状况,对一定区域的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实行总量调控前,应当以听证会等适当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除国家机关用于执行公务的以外,在本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和钱塘区下沙街道、白杨街道辖区内,摩托车不予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