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具身智能机器人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具身智能机器人注册、公告、认证、追溯、电子围栏等机制的研究,并针对不同智能化等级、应用场景分类的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及服务,探索构建分级分类监管体系,确保行业安全有序发展。
探索具身智能机器人沙盒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营造鼓励创新、大胆试错的制度环境,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