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从事具身智能机器人研发、生产、应用及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与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依法采取数据安全防护措施,防范数据泄露、丢失、损毁或者被窃取、篡改等安全风险。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