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居民委员会实行居务公开制度,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居务事项通过居务公开栏公开,也可以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公开,接受居民监督。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