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容易发生火灾且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鼓励火灾高危单位组建消防安全专业管理团队,优先聘用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中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Local Regulations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