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