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消防公益专项资金,用于救助、抚恤因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伤亡的人员及其家属。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捐助消防公益事业。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