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社区治理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人为本、法治保障、协商共治的基本原则,以社区为基本单元,推动政府、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居民等主体,开展公共服务、实施公共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等活动,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

Local Regulations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