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街道居民议事会就下列事项开展议事活动:

(一)街道重大项目、民生实事项目;

(二)辖区居民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人大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驻街道工作机构工作情况;

(四)辖区单位参与街道公共事务情况;

(五)依照本规定征集并列入街道居民议事会或者专项议事活动的议题;

(六)人大街道工委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事项。

人大街道工委可以组织街道居民议事会依法对涉及街道的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票选推荐。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