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在主席团领导下工作。

议案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三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人选由常务委员会在代表中提名,由本次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议案审查委员会会议须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