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侨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建立华侨历史文化遗存数字化平台,实现遗存信息数字化采集、信息化管理和共享利用。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国有收藏研究机构等单位应当配合做好信息报送、平台数据更新等相关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数字化平台建设及遗存信息的共享利用。

鼓励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濒危的华侨历史文化遗存进行数字化保存。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