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会同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区人民政府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编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和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人民政府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实施。

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人民政府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编制本地区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