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根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编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市政设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人民政府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相关部门,根据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旗县区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