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由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设施,所需经费按财政体制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由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并按照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市和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其初步设计方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