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燃气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燃气计量装置示值抄收气费,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

(二)按照公示的服务承诺、办理时限处理燃气用户报修等事项;

(三)开展入户维修、收费、安全检查等工作时佩带上岗证;

(四)提供专业、高效、文明、规范的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