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管委会在其管理区域内行使市人民政府赋予的相关市级管理权限,并履行市人民政府明确的相当于县级的行政管理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和实施高新区的行政管理规定;

(二)依照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高新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等规划;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高新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四)负责高新区内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五)负责高新区内行政事务和社会事业的管理工作;

(六)根据高质量发展需要,在权限范围内自行制定切实可行的区内政策;

(七)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