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管理。

建设单位编制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注明的绿色建筑要求;在工程施工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好绿色建筑专项设计交底。

鼓励建设单位聘请绿色建筑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为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全过程管理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