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本市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鼓励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创新创造等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引导形成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企业家的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氛围。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