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制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地方标准或者作出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等时,应当注重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各类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统筹协调、合理把握出台节奏,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保证政策间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涉及民营经济组织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出台后,制定机关以及相关部门应当进行广泛宣传,指导民营经济组织制定科学过渡方案,帮助其在适应调整期届满前符合政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0, 2026